建科院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时间:2014-01-27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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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审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备案等程序,建科院顺利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据了解,建科院于2010年获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集团第一家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10至2012年期间,建科院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持续开展研究开发工作,实施“云南省建筑基坑支护工程关键技术及示范研究”等5项省级课题研究及3项昆明市住建局课题,完成主编地方标准2项,参编国家标准1项,参编行业标准4项,发表论文19篇,完成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20项,三个会计年度投入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5.9%,2012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5%,总资产、销售额等各项指标均达到了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每三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就要复审一次。
[align=center]【记者:周学礼 责任编辑:谢文荣】[/al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