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公司出台领导干部问责制
时间:2011-07-30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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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水利水电公司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对公司领导直接挂勾的经济指标和分管单位的产值及合同额实施问责,自7月起实施。旨在强化生产经营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公司产值和合同额指标的完成。
受整个国家投资环境影响,今年上半年水利开工建设项目较少,致使水利水电公司上半年产值、合同额严重下滑,形势十分严峻。为了确保公司今年各项目标的实现,水利水电公司领导班子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上,在认真分析领导班子及班子个人自身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针对部分领导信心和干劲不足、办法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采取重拳出击,制定严厉问责办法。
问责办法依照年初职代会签订的《公司领导成员工作目标责任状》制定,公司年底将按照考核情况,采取不同的问责措施。对完成合同额、产值其中任一项指标在80%(含)以上、不足100%的领导人员,严格按绩效考核办法实行经济处罚;对完成合同额、产值其中任一项指标在60%(含)-80%的领导人员,要求写出个人自检报告并报集团公司给予诫勉谈话;对完成合同额、产值其中任一项指标在60%以下的领导人员,要求自行提交辞职申请引咎辞职。基层单位领导若完不成的要实施相应的问责。
为加大问责的落实力度,水利水电公司成立问责领导小组,每月组织核实对比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若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差别过大,领导小组将对其进行督导,并限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