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到集团调研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试点工作
时间:2018-08-09 15:45 浏览量:1179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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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上午,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组长胡吉安,副组长王东、刘云一行对集团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试点工作进行调研座谈。集团公司纪委书记袁淑文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袁淑文围绕集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做法,取得的成效和下一步的打算等方面,向检查组汇报了试点成果,围绕如何更好地运用“四种形态”与调研组深入交换了意见。

    听取汇报后,胡吉安对集团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胡吉安说集团作为省属国有骨干企业,在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中,党委大力支持纪委努力探索,使监督责任切实履行到位,执纪问责强度到位。实践中积累了许多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对如何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胡吉安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提高认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由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来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如果党委主体责任扛不起来,落实“四种形态”的成效就会大打折扣。二要强化责任。纪委在落实“四种形态”中不能单打独斗,要善于创新工作载体,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四种形态”的贯彻落实。三要示范引领。驻省国资委纪检组选择建投集团作为试点单位,就是对集团的肯定和信任。要认真研究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提炼特色亮点,努力为其他省属企业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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